统计法制宣传 | 局长张国旺笔谈:大力推进统计监督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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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意义重大而深远。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福建省统计局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数库”“智库”,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学习好、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为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充分认清统计监督能力建设的紧迫性
统计监督是党委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事务的有效手段。面对新时代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统计监督能力建设,关系重大,意义非凡。强化统计监督是政府法定职能使然。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统计;经济越活跃,越需要统计监督。强化统计监督为提高数据质量所急需。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向来是统计的大敌,必须时刻加强统计监督,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加强统计监督是回应社会期盼所必需。
在当前信息化、大数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离不开统计的支持,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统计部门不仅要反映“是什么”,还要回答好“为什么”“怎么办”的问题,必须靠强有力的统计监督,确保真实可靠的统计。
准确分析当前统计监督能力建设现状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个痼疾未能完全根除,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反映出统计监督存在弱化缺失现象。
一是政绩观不端正,统计监督失之于松。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热衷于追求亮丽的数字、表面的政绩,忽视了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个别的甚至逆向指挥、乱下指导棋,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权利常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致使统计数据失真失实。
二是能力建设不平衡,统计监督失之于疏。一些统计部门重服务轻监督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致使统计监督未能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额,给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留了缝隙、存了死角。
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统计监督失之于软。有些地方仍不能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护航威慑作用,统计监督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实效。
四是违法成本不够高,统计监督失之于宽。统计违法违纪者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成本,比起其他经济法规对违法者所规定的多种制裁措施,明显较轻较宽,统计监督的制约力有限。
建立健全提升统计监督能力长效机制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尤其是推进统计监督能力建设贯穿统计工作之中。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统计监督的认识,加强对统计监督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合力抓,确保统计监督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负责。
二是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积极推动统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完善健全统计执法人才骨干库,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的考核。
三是要严格执法,奖惩分明。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加强统计诚信制度建设,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环境。
四是要多管齐下,深化宣传。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行政学院,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坚持把《意见》《办法》《规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以宪法日、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统计生态。
作者 | 福建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国旺
来源 | 中国信息报